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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法官開庭拿鐵棒敲自己頭直喊痛 認定是凶器打臉檢方][聯合報][2021-09-24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21-9-25 12:59 PM     標題: [法官開庭拿鐵棒敲自己頭直喊痛 認定是凶器打臉檢方][聯合報][2021-09-24]

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1-9-25 09:24 PM 編輯

桃園余姓男子持鐵棒連接彈簧,勾撈選物販賣機物品掉落洞口偷走,檢察官認為他拿的鐵棒非凶器,偵結依竊盜罪嫌起訴;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檢方調查未盡,親自向警方調取該鐵棒「勘驗」,法官還「拿鐵棒敲自己頭」發現「頭頂很痛」,認定是凶器,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余男6月,可上訴。

檢警調查,余男(41歲)去年5月12日下午3點多以自製鐵棒連結彈簧(尙非凶器),從選物販賣機撈勾內部2個包包掉落洞口,又以工具撬開門鎖,偷走模型機、耳機及喇叭等物,桃檢依竊盜罪將余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
桃院法官認為,依據卷內資料,檢察官並未將余作案工具調出勘驗,聲請簡易判決刑直接認為,作案工具不對人之生命、身體法益造危害,非屬凶器,認為有調查未盡之嫌。

法官再依職權向承辦的龜山警分局調取查扣工具,經勘驗是1支堅硬鐵棒,長51.5公分,法官再「自行以該鐵棒敲擊自己頭頂1下」,發現敲擊力道雖未很重,但仍發現該鐵棒堅硬「頭頂很痛」。

法官認為,該鐵棒顯然對人之生命、身體造成危害而屬「凶器」,應構成攜帶凶器竊盜罪,因此變更檢方起訴法條。

另外徐男還提出精神抗辯,表示自己有強迫、憂鬱症,情緒失控忍不住才作案,法官根據他前科發現徐多是作案後才到精神科看診,不能回溯證明他在案發前就罹病,且病例也僅記載患強迫、情緒障礙及衝動症,且他因行為有法律訴訟問題,次否罹病應更慎斷,不能僅憑他主訴評斷。

法院還發現,余男曾在台北竊取200多萬元財物,故意更換不同衣物,還將毛巾掛在脖子上、背包包開車離去,可見他聰穎,顯未受精神影響,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,得易科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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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位法官真是「實事求是」呀!居然用自己的頭來驗證「鐵棒」是不是「凶器」...還好這余姓男子不是使用「菜刀」盜竊娃娃機⋯不然法官就......


作者: 極速快車手2010    時間: 2021-9-25 01:01 PM

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1-9-25 01:01 PM 編輯

還好沒拿槍,不然法官也要試試看驗證這是不是「凶器」嗎?
作者: hunter1660    時間: 2021-9-25 01:23 PM

亂用法條~~!
鑰匙施力且部位正確 一樣能傷人
乾脆身上帶金屬物的全用 攜帶凶器竊盜罪
神經病
作者: wei4happiness    時間: 2021-9-25 01:45 PM

若那些窮凶極惡的殺人犯也能像這樣重判,法官就不會如此受人詬病了。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1-9-25 05:11 PM

在台灣犯這種小案是絕對嚴辦的,出人命的話才會有教化可能…
作者: andy7810055    時間: 2021-9-25 08:46 PM

要給這位法官加薪
是少見有常識的法官
作者: fs3820    時間: 2021-9-25 09:19 PM

這法官優秀阿,以後應該要制定一個方法,比如說將做案器具由某高度掉落後,會產生啥效果即可視為凶器,這樣不用法官以頭試械阿
作者: r8397110    時間: 2021-9-26 12:40 AM

不得不說,這次法官做的對呀
犯人還想用[精神疾病]來脫罪或是降輕罪責
這還不是犯人第一次犯罪了
作者: maddux4607    時間: 2021-9-26 10:14 AM

哈這法官會讓人很信服啊
作者: arleekurt    時間: 2021-9-26 07:16 PM

菜刀不用試吧,人家法官只是回復檢方那自製鐵棒也算是凶器會有危害,不然棒球棒算是凶器嗎?

「桃院法官認為,依據卷內資料,檢察官並未將余作案工具調出勘驗,聲請簡易判決刑直接認為,作案工具不對人之生命、身體法益造危害,非屬凶器,認為有調查未盡之嫌。」
檢方能夠做出那種有違常理的判斷,法官只是實事驗證一下,沒有請檢方自己敲自己就很好心了

檢方的心態讓人覺得很疑惑跟納悶.. 不知道這樣子有無算是怠忽職守或者有吃案收賄的可能性存在~當然我只是猜測並沒有實際證據但是檢方部分很難讓人不懷疑..
作者: 棒昏教    時間: 2021-9-26 11:38 PM

沒黨證的倒楣鬼碰上實事求是的法官
作者: a0l0e0x0    時間: 2021-9-27 11:43 AM

中華民國的法官真的是讓人腦洞大開啊!
那如果拿之螺絲起子是不是也算凶器啊!
以下開放回覆大家覺得還有那些也能算凶器呢?
作者: 2uup    時間: 2021-9-27 03:27 PM

真是菜刀就不用敲頭了啦...
作者: ichart    時間: 2021-10-1 10:56 AM

沒甚麼好奇怪的....
娃娃機業者大多都是跟某勢力在管的

人情上被要求"訂"這人,所以故意找"法"上可定事條來罰他也不是不可能的
也有可能就這人"庭上態度太差"所以被法官"訂"
作者: 喜歡就是喜歡    時間: 2021-10-1 12:06 PM

不太明白,是因為鐵棒可以打人,所以算是拿武器竊盜嗎?還是後來鐵棒又被拿去幹嘛了?
作者: H81877818    時間: 2021-10-1 07:04 PM

真它媽的無聊
精神抗辯這個真的是無聊
有病就去就醫
不是犯案的理由
作者: EDDY_M    時間: 2022-3-17 10:05 AM

本來還以為 不是恐龍法官
但是 看完內文 反而覺得 ...
靠 那以後 有人空手行竊
結果法官說 手也是可以殺人的 所以也是凶器 那怎麼辦?
作者: long6792    時間: 2022-3-18 02:48 AM

如果惡性殺人的案件也能從嚴認定從嚴判決台灣的治安還會更好
可惜的是台灣只有恐龍院跟人形恐龍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2-3-18 12:44 PM

這法官有正氣阿  不向其他一堆恐龍法官阿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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